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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公司“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添加时间:2016-12-22 11:38 来源:淳远国际物流 作者:www.komacrew.com

  为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确保省党代会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我省道路运输行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经省厅同意,省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抓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关键人、关键点,严格规范道路大件运输企业“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营运行为,严肃处理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驾驶人员,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典型事例,移交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典型线索。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6.26”以及我省近几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落实省委家豪书记“继续狠抓交通整治措施的落实到位,严防重大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以“一项要求”(安全驾驶)、“三个严禁”(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法驾驶、严禁违章作业)、“四个环节”(教育、考核、检查、处理)为重点,突出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源头管理、监管执法、隐患治理,着力解决营运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逃避监控等突出问题,大力营造“文明驾驶保安全、违章驾驶受重罚”的浓厚氛围,深入推动道路大件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推动道路运输行业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时间、重点及内容

  整治范围是从事“两客一危”运输的驾驶员。整治时间一百天,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2 月22日止。整治重点是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和安全驾驶行为,具体如下:

   (一)无证上岗

  1、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两客一危”车辆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两客一危”车辆的。

  (二)违规驾驶

  1、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两客一危”车辆的;

  2、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的;

  3、驾驶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两客一危”车辆的。

  (三)违规、违章经营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发现 “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超员、超载、超速运输的;

  2、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发现 “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3、驾驶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4、驾驶客运包车、旅游客运车辆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不按照包车、旅游客运纸质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5、驾驶危险货物大件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

  6、驾驶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的;

  7、驾驶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两客一危”车辆的;

  8、发生其他违反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的。

  三、整治工作要求

   (一)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张智勇局长任组长,李志诚副局长任副组长,客运、货运、安全、驾培、站场、法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局运政稽查科。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立即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在行动中,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检查、处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的宣讲,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驾驶、极端天气驾驶注意事项、紧急避险、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大力营造广大营运驾驶员“学法守法、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推进。“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驾驶员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运用动态监控平台信息,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清理、整治,建立本企业重点驾驶员监管名单,加强教育、监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安全监管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及本地工作中难点和重点,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动真格、出硬力、强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客货运输站场、“两客一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紧盯每一位营运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让每次违法违章驾驶行为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三)强化科技手段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两客一危”企业应当根据动态监控平台信息,每周对所属“两客一危”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处理情况存档备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未达到90%的企业,应当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率未达到100%的企业应当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责令其整改,直到整改验收合格为止,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企业和驾驶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整改、通报、暂扣证件、吊销证件、责令调离岗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收缴失效、伪造、变造、注销、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并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47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移交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同时,责令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进行整改;违规行为发生地不是车籍所在地的,由发现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进行整改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企业应当辞退或调离违规驾驶员。

  2、对有本方案第二条第(三)项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处理,责令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违规驾驶员进行为期2天的教育培训;违规行为发生地不是车籍所在地的,由发现违规行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违规驾驶员进行为期10天的教育培训;原核发从业资格证机关应当将驾驶员违规情况录入其诚信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3、对发现的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超速、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的规定予以处理:一是对超速、超载(超员)20%以下的车辆,由企业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理;二是对超速、超载(超员)20%至50%的车辆,由企业解除当班驾驶员的聘用,当班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三是对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车辆,当班驾驶员的处理按前款规定执行,同时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该车辆停运整顿3个月,责令该车属企业为期1年的安全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五)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每月底将辖区内查处的“两客一危”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等情况(见附件)报送至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17年 2 月28 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731--82582289 ,传真:0731--82582246 。

  四、强化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

  1、专项整治期间,省局领导将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分赴各市州就专项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检查和抽查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市州分片包干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于“两客一危”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省局将通报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况报请省厅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依规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在通报的同时,依据责任划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

  3、强化媒体监督。按照处理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驾驶人员,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典型事例,移交一批“两客一危”违法违规典型线索的要求,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和驾驶员,要进入“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规范驾驶,无安全、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给予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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